不過, 筆者亦希望與我們網站的讀者分享此文章, 好讓大家對視覺的敬拜藝術有一個更多面的了解.
筆者已經得到作者Ricky的准許, 將他的文章轉載於我們網站之中.
http://rickythoughts.net/?p=412
基督徒=藝術家? 作者:Ricky(小老百姓神學)
先聲明我不是很懂藝術, 只是最近在看一本書有一些感想。Visual Faith:Art, Theology, and Worship in Dialogue by William Dyrness. 這本書基本在講基督教和藝術之間的關係!他提到新教雖然對藝術不排斥,但是也不覺得有任何好處。新教徒強調無形的「神的話」勝過視覺的藝術作品。基本上把一千多年教會的藝術傳統通通丟掉。雖然新教徒的藝術家仍然不少,但是他們在教會基本上不被鼓勵、不受重視…再加上受敬虔主義的影響,強調屬靈內在生活,之後又和自由派的對抗,基督徒在藝術文化上的影響力一再的撤退,一再的邊緣化(其實不只藝術而已)。而近幾十 年來靈恩運動雖然帶來敬拜的復興,也逐漸將一些視覺的藝術、舞蹈從外面的世界帶進來;但是由於這個基督徒(新教徒)的藝術傳統已經斷了幾百年了,所以這些 從世界而來的藝術儘管帶來一些活力,但這些藝術卻跟基督教的世界觀似乎有些格格不入。(舉個例比如說搖滾風格的詩歌)Dyrness在書中解釋藝術和基督徒的關係,並呼籲基督徒回應這個充滿美感創造力的造物主,在這個「視覺導向」的年代,重拾在藝術文化的影響力。
我常常在感嘆,曾幾何時,基督徒的文化影響力竟然沒落到如此田地。曾經的天主教的Catheral,不僅在美感、建築技術上都是當時的領導者,更不用說這些建築、教堂雕塑、花窗玻璃、繪畫等等都是有其神學意涵在裡頭的。而這些教堂通常都是位於市中心的最高點、當老百姓進到這樣的教堂當中,自然而然的就是感受到神的莊嚴神聖。現在新教的禮拜堂,你很難找到一副畫。說有什麼美感嗎?好像不太有,一切都是實用導向,倒是不吝嗇將各種先進的科技在裡頭應用在教會裡。音樂呢?曾經巴哈不 僅是現代音樂之父,比較不為人知的是他也是一個路德宗的神學家。他盡其一生的將他所信仰的神、他的基督徒世界觀揉進他的音樂中;他相信藉由好的音樂,人可以感受到神的存在和同在、好的音樂可以表現神的恩典和榮耀。他在每個作品的結尾都有三個字: SDG = “Soli Deo Gloria” 就是拉丁文的 Glory to God alone 榮耀單單歸給神 (註:改革宗的基本信念之一)。...(節錄)
...
這是韓德爾樂曲創作手稿結尾的SDG。
藉由這本書讓我有兩個省思:
第一個,或許我們要重新擦亮我們讀聖經的鏡片,我們需要有個「藝術敏感度」的鏡片重新去發現並體會神的美好(當然還有從日常生活中)。為何這麼說呢?我們往往看創世紀第一章,不是帶著科學批判的眼光,就是帶著硬梆梆教條式了無新意的態度去讀這一天作了什麼,那一天又作了什麼。或許和牧師無趣的講道或是教會死氣沈沈的氣氛影響,我們讀這篇有關神創造的經文,從來就沒看出來神是個很有美感的大藝術家。直到我被提醒,其實天地萬物都造齊了的這個第七天,不只是神的休息日,而是神的「藝廊開張日」Gallery Opening Day。之前每一天,神都說:「神看著是好的」;而第六天神說: 「非常好」。這個好其實在原文裡有pleasant愉悅的意思,也就是說這個創造不只是好的、而是美的。(其實聖經裡美和好常常分不開,中文「美好」這個詞其實是很貼近聖經的觀點的)。我想如果用今天年輕人的用語會不會是這樣的(這幾個重複的「好」):贊,棒,帥,好極了….美呆了,最後是「完工了,簡直是酷畢了」!!!創世紀的作者用了挺「詩意」的方式描述了一個神完美的創造,而神是這個偉大藝術家。而聖經的故事基本上沿著這樣的邏輯,沒有偏離神的這個藝術性:不管是會幕、約櫃、聖殿的建造;還是從猶太人的節慶或敬拜中看出來;或是從一些讚美詩(不僅於詩篇)中看出來;這個神真的是太不一樣。其實神不只是聖潔不可侵犯,他同時創造了一個美好的世界要我們去享受並且讚美這個造物者(只是我們搞砸了)。我們是不是常常戴了教條的鏡片和科學的鏡片,而忽略掉聖經的(和神的)美感?
第二、基督徒應該是好藝術家。這個神實在太不同了,其實在世界宗教裡頭,除了同源的猶太教回教,沒有其他宗教有「這個世界是美好的」這樣的世界觀。印度教,道教、儒家的世界觀是比較中性的不好也不壞,佛教可以說對世界的看法比較負面,日本的神道雖然覺得這個自然是好的,但是這個強度應該遠遠不及創世紀和聖經所描述的這樣。而基督徒相信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,並且我們將來的「身體的復活」都一再肯定了神造物的美好。因此基督徒不僅是稱讚神創造的美好,照理說最有理由最有潛力藉著神給我們的創造力和想像力,來表現並且參與神的創造(其實神並沒有停止創造)。基督徒照理說應該最有理由成為優秀的藝術家。Dyrness在書中提到其實藝術家的工作其實和「作門徒」息息相關:在創作「絞盡腦汁」的過程中,你必須整個人投入在你的作品裡,創作的過程中除了需要有紀律(discipline) 有時候甚至有「受苦」甚至「死」的感覺;我想中文的「嘔心瀝血」更可以描繪他的意思。
而我要將這個意義延伸下去。我認為基督徒不僅應當是創造作品的「藝術家」還更該是「生活的藝術家」(而不是律法師或是工程師)!我發現「人生」中需要創意的地方太多了。人與人相處、夫妻關係、教養兒女、溝通、說話、甚至吵架都是藝術。就像完成一件作品一樣在有限的畫布,用有限的原料,將腦海裡的想像能夠實現出最好的作品。而人必須要有深度的觀察力,想像力、有清楚的「異象」、有盼望,在有限的生命中,不斷的作出有智慧的決定,用有限的時間完全的投入在你的作品當中(和神一同)創造完成一幅最美的作品。
基督徒不應該是最有潛力表現神的美好的人嗎?不管是藉由自己「人生」的作品,或是自己雙手創造的作品,不都是見證神最重要的方式嗎?最後引用St. Irenaeus 的一句話: “The glory of God is man fully alive” 神的榮耀就是人豐盛的活著 . 教會應該是一個充滿美感、想像力、創意的地方(然而記得「美」和「好」是分不開的,真正的美需要深度)而不只是那個告訴你「這個不能作那個不能作的」地方。
願我們都 SDG 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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